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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采购无头低压除氧器技术标准、条件、要求等介绍?
1.1 无头低压除氧器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无头低压除氧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招标。
1.2 设备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1台无头低压除氧器。
1.2.2 设备用途
低压除氧器用于除去热网补充用软化水中的溶解氧和其它不凝结的气体,同时加热软化水。
1.2.3 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低压除氧器本体
低压除氧器水箱1台
除氧器配套的安全阀、排空气阀、溢流阀、事故放水阀及监控测量。
除氧器检修维护平台及扶梯
除氧器安装地脚螺栓等安装零部件
除氧器各接口反法兰及连接附件
检修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
1.3 总的要求
1.3.1 本招标文件提出了对采购低压除氧器及配套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2 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功能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实现整个电厂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1.3.3 投标方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必须技术和工艺先进,制造商具有大容量发电机组配套低压除氧器的制造经验,且制造厂已有10台以上、两年以上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要求有两年的质量保证期。
1.3.4 投标方对低压除氧器的成套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包括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3.5如投标方投标文件未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异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差(无论多少或是否重要)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 “差异表”中,并给以说明。
1.3.6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3.7 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8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投标方应对所执行的标准比招标书规定的标准更严格的说明。
1.3.9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本规范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3.10投标方中标后,投标文件经技术澄清后,承诺内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11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从设计或制造工艺等方面上给予修改。
1.3.12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技术文件(包括图纸)采用国标《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50549-2010),投标方应承诺KKS标识系统采用招标方的企业标准。编码由设计院统一协调,编码深度到0级、1级、2级。
1.3.13投标方必须积极配合设计院进行各项相关工作。
3.3 低压除氧器设计条件:
低压除氧器出力:180t/h。
低压除氧器水箱有效容积:50m3。
3.3.1低压除氧器加热汽源采用机组热网抽汽(经过减温减压),蒸汽参数如下:
压力 0.5MPa.a
温度 300℃
3.3.2低压除氧器加热蒸汽入口设进汽调节阀,蒸汽减压后进入除氧器。
低压除氧器最高工作压力: 0.12 MPa.a
低压除氧器设计压力:0.6MPa。
低压除氧器最高工作温度: 300℃
低压除氧器设计温度: 350℃
3.3.3热网补充水采用除过氧的软化水。
3.3..4低压除氧器进水温度按20℃计算。
3.3.5低压除氧器型式:除氧器采用盘式喷嘴无头式除氧器,盘式喷嘴进口。
3.3.6低压除氧器采用定压运行方式。
3.3.7低压除氧器布置于热网站11m层
4.1 性能要求
4.1.1 投标方所提供的除氧器必须是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运行灵活性。
4.1.2除氧器应能在大工况点长期连续运行,能满足其不同运行工况的需要。
4.1.11除氧器应能在大工况点长期连续运行,同时又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软化水除氧和加热的需要。
4.1.12除氧器除启动初期外,出力30%以上时要求出口给水含氧量小于10ppb。
4.1.13除氧器应尽量减少随不凝结气体排放的蒸汽量,以减少热损失。投标方应提供除氧器正常运行时气体排放量。
4.1.14低压除氧器应能适应不同工况平稳运行,而无水击、过大的噪音、振动与变形。在跳闸情况下,应预防蒸汽返流入汽轮机。
4.1.15 投标方应在安装、运行说明书中对低压除氧器的运行注意事项、停运期间维护保养提供详细说明。
4.1.16 寿命要求
4.1.16.1 在不超出允许运行工况条件下,低压除氧器的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低压除氧器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必须考虑到在设备使用期间经受各种工况条件的综合影响。低压除氧器的大修周期不少于6年。且质保期均为2年。
4.1.16.2低压除氧器的噪声在距设备本体外壁1米、距地面高(本体高十 1)/2米处不大于80dB(A)。
4.2结构要求
4.2.2 除氧器结构要求:除氧器采用卧式无头式。
4.2.2.1除氧器及水箱壳体为全焊接结构,并有足够刚度,应能承受在各运行工况可能存在的同时作用的严峻的受力组合,这些受力包括内部和外部设计压力、设备自重、汽水可能发生的冲击和振动、设备存水重量、除氧器平台扶梯重量、检修设备重量、管道作用力、保温重量、地震力(本项目地区的地震烈度为8级,应进行加固)、支座反力、附加荷载以及安全阀推力等的影响。
4.2.2.2除氧器汽水进口可能造成汽水对内部设备冲击的部位应装设不锈钢防冲击板,保护内部设备。
4.2.2.3除氧器与水箱之间的连接管,应不承受过大的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的荷载,以便维持它们的连接强度。该连接管应用钢板来加强。开孔处的加强措施应满足ASME标准中第Ⅷ部分所规定的要求。
4.2.2.5除氧器壳体材料壁厚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制造负偏差和腐蚀裕度,除氧头腐蚀裕量的小值为2.5mm。水箱壁厚腐蚀裕量的最小值为1.6mm。
除氧器及水箱壳体由钢板拼接,拼接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的相关规定。壳体上开孔应避开拼接焊缝,且必须进行开孔补强。
4.2.2.6除氧器非凝结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合理,在启动和机组连续运行工况非凝结气体稳定集中,和蒸汽充分分离,通过排空气管排出。除氧器应装有足够的排放口和内部折流板,投标方提供排放口出口后的集气母管,母管上应留有供启动排气和运行排气的接口,并提供排气节流阀及孔板。
4.2.2.7除氧器内所有其它会受到浓缩气体腐蚀的零部件,均应由不锈钢做成,或采用其它防腐方法。
4.2.2.8除氧水箱内装有预暖管,以便缩短预暖时间。该管子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有防止水击和振动的措施。
4.2.2.9水箱的内部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加强圈,且加强圈的材料必须与筒体的材料相同。加强圈的设置不应影响检修放水。
4.2.2.10水箱支座采用双鞍座结构,两支座中心线距离暂按5m。支座应能承受除氧头、水箱、所有附件和连接管道的重量和推力,还应承受设备全部充水时的重量,并应考虑地震对支座的影响。
4.2.2.11除氧器水箱的下水管入口应高出水箱底部50~100mm,接管顶部设不锈钢板,防止杂物进入给水管内,并有防旋结构。
4.2.2.12设备的所有接管均应进行开孔补强,并且伸出设备表面应大于支管有效补偿长度,且至少250mm。管道接口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外部管道的作用力,投标方提供管道接口允许的受力值。
4.2.2.13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两侧分别设置铰接式人孔门,人孔门应根据检修时拆卸运出壳体外的零件尺寸决定,但不应小于DN500。
4.2.2.14接口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标准采用国标。法兰接口应提供反法兰。
除氧器结构应考虑检修时人员进出和操作便利,内部设备的取出方便。
4.2.2.15除氧器内部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止螺栓松动、脱落的措施。
4.2.2.16除氧水箱设置溢流口,溢流管道设溢流调节阀,以维持水箱中的水位。
4.2.2.17投标方提供除氧头和水箱之间所有相互连接的管道及内部管道。除氧头和水箱的接口为焊接式,并在工厂加工好焊接坡口。
4.2.2.18所有水位调节、水位指示表、水位报警、压力表和温度计等接口尺寸应按如下规定:
水位计仪表接口为50mm。
B.压力表接口为DN20。
C.温度计接口为承插焊接段钢插座。
4.2.2.19为防止除氧器及其水箱超压,应装设安全阀。安全阀宜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阀体材料应选用铸钢。安全阀数量不少于2只,安全阀的大释放量不应小于除氧器的大进汽量的1.5倍。安全阀整定压力为0.2~0.25MPa.a。
4.2.2.20安全阀由投标方提供,应在出厂之前做试验(提供试验报告),整定并加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号、KKS编码、公称参数、整定压力、排放量、制造厂等参数。
4.2.2.21除氧器及除氧水箱上应设置起吊挂耳,图纸中应注明设备起吊重心及起吊方式。
4.2.2.22投标方提供除氧器安装用地脚螺栓、螺母、放松垫片等零件。
4.2.2.23投标方提供设备本体全部固定保温材料用的保温钩、支架等附件。
4.3.2 低压除氧器仪表和控制要求:
4.3.2.1投标方随主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和监测元件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要齐全,检测元件的选择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不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的有关要求。
4.3.2.2投标方成套提供除氧器所有的本体测量孔以及就地检测仪表;至少包括就地磁翻板式水位计(带有4—20mA远传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单室平衡容器、测量筒、所有水位压力测量一次门前的取样管(φ28X4)及一次仪表阀门(公称压力大于4.0MPa时,装双一次门)。一次仪表阀门数量应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
4.3.2.3除氧器应配置1对水位变送器和1个单室平衡容器及相应的仪表阀门,并提供就地磁翻板液位计(带有4—20mA远传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输出,磁翻板液位计及其4—20mA远传装置和报警开关按照国内知名品牌选配)。所有水位接口标高均一致且彼此分开布置。
4.3.2.4投标方提供水位接口和水位限值资料及联锁保护的要求。各水位接口和水位限值标注在除氧器图纸上(包括正常水位、高水位、低水位等)。除氧器上用于就地仪表的管嘴与接头的位置保证对流体介质的测量和/或读数是有代表性的,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水位测量所用的测孔是彼此分开设置。
4.3.3随设备配套的所有开关型电动门执行机构采用相当于瑞基、杨修、奥托克或同等质量品牌国产智能一体化产品,电动调节门执行机构采用相当于ABB、ROTORK IQ系列、西博思或同等质量品牌智能一体化产品,不准选用以变频器为基础的电动执行器。电动门开/关方向限位开关具有两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电动门开/关方向力距开关具有一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限位开关和力距开关的接点容量均为220VAC,3A和220VDC,1A。对于所有投标方供货的阀门电动装置的供电,招标方只提供380V交流、三相四线电源。
4.3.4投标方提供有关的接口参数及要求、安装和使用说明书、运行和控制要求等资料。除氧器图纸和水位接口及水位限值资料、联锁保护要求应于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提供。
4.3.5投标方列出所有由投标方供货的检测仪表,控制阀与电气装置的清单,并写明它们的型式、规范、数量、用途、制造厂与型号。
4.3.6就地指示仪表(压力、温度等)其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双金属温度计应为万向、可抽芯式,仪表选型按照相当于上仪、西仪、川仪或同等质量水平的最新产品选配。
4.3.7远传温度指示仪表
凡投标方提供的热电阻采用 双支、Pt100铂电阻并采用三线制,热电阻精度等级为A级;热电偶为K型,精度等级为I级;不允许使用温度变送器。T/C和RTD选用相当于上仪、西仪、川仪或同等质量水平的新产品选配。”
4.3.8就地压力表、压力/差压变送器的接口和一次门通径不小于DN20,接管长度至少应有50mm;所有成套提供的测量仪表配供相应的安装附件(预制取样管、一次门、二次门及排污门等)。投标方配套供货的智能变送器选用罗斯蒙特或同等质量水平的最新型系列产品选配,差压型智能变送器应配置三阀组,采用4~20mADC两线制标准信号,DC标准信号精度值不大于0.5%,配有液晶显示表头,带HART协议。
4.3.9投标方所供仪表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完全满足本招标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详细设计阶段,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方负责免费补齐。在详细设计阶段,若买方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投标方应负责免费补齐
4.3.10请投标方列出低压除氧器初步I/O点数。
I/O类型 低压除氧器 其他 备注
模拟量输入(AI)
模拟量输出(AO)
数字量输入(DI)
数字量输出(DO)
总数
4.3.11请投标方列出低压除氧器初步热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定值/单位 数量/单位 生产厂家 备注
4.4 材料和焊接
4.4.1 投标方对设备本体与附件的材料的选择负有完全责任。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筒体及附件的材料,材料的使用应和设备各零部件的使用条件相适用。
4.4.2 投标方应按有关国标或制造厂选用的标准给出主要零部件材料牌号,当没有这些牌号时,应标明材料制造厂家,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
4.4.3 材料进厂必须有相应标准的质量证明书,检验部门应进行材料试验,保证材料的化学、物理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4.4除氧器喷嘴、抗冲击板、淋水盘、填料等应采用不锈钢材料,除氧器对外接管应选用20号钢,对于温度高于400℃以上的接管应选用耐高温的低合金钢管,并采用套管和除氧器壳体连接的结构,除氧器壳体内和汽水接触部分的设备不得选用铜材料和对氨腐蚀敏感的材料。;
4.4.10 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4.4.10.2低压除氧器器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零件名称 材料名称 标准代号
除氧器壳体
水箱壳体
支撑圈
喷嘴或旋膜管
散水盘或散水槽
填料
防冲挡板
再沸腾管
接管
支座
4.4.11 所有焊接与修补焊接的工艺和所用的焊工应按国标规定的焊工考核标准、作者应按照ASME第Ⅷ部分和ASME第Ⅸ部分的要求进行资格考核。在母材需要进行冲击试验时,焊接工艺鉴定试验的试样应进行冲击试验。对母材缺陷的修理工艺,应符合适用的材料规范和ASME第Ⅷ部分中的要求。
4.4.12 焊接应按ASME标准中第Ⅷ部分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所有用于工艺鉴定所采用的试验板材,应按照DL/T 869规定的热处理制度规定,进行焊后热处理,满足焊成件所计划的总累计热处理时间。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残余应力不得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
4.4.16除氧器各部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应明确标注,探伤记录应存档供招标方必要时查阅。
4.5铭牌与标记
4.5.1设备应设置固定铭牌。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壳体明显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
4.5.2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KKS编码、设备出厂编号及日期。
4.5.3 配套机构也应设置相应铭牌。
4.5.4 对于可能造成误操作的操作机构应设置警告标志。
4.6 清理、油漆、包装、储存、运输
4.6.1 清理
4.6.1.1 设备完成包装前应将所有杂物如金属屑、焊渣等从内部清除。所有锈斑、 油脂、粉笔等应从设备内、外表面清理干净。
4.6.1.2 不锈钢零部件表面的清理要符合ASTM A380,即“不锈钢零件、设备和系统的除垢”的相关要求。
4.6.1.3 当采用化学清洗时,要禁止阀体有任何凹坑、或其它过分损伤。
4.6.2 表面处理和油漆
4.6.2.1 投标方应按相关标准选择油漆以防止在运输、保管和运行使用期间受到腐蚀。
4.6.2.2 所有铸件、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应根据SSPC规范要求,并按油漆制造商的推荐意见进行喷砂处理。所有铸件、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最少应漆底漆和面漆保护,最终色彩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6.2.3 涂底漆必须在喷砂后8小时之内生锈之前进行,涂底漆要遵照SSPC-PA1和底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4.6.2.4 不锈钢、镀锌钢和其它非铁材料不需要涂漆。
4.6.2.5 所有机加工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涂易清洗(用碱溶液、蒸汽或热水)的防腐蚀化合物,它满足MIC-C-16173-I级要求。投标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将要使用的化合物名称、制造厂、型号、特性和清除方法。
4.6.3 运输和储存保管
4.6.3.1 发运前设备应完全干燥,当需要打开时,投标方要确保在发运前再次装上。
4.6.3.2 在运输和储存保管之前,要为所有孔洞、法兰、螺纹和焊接口提供保护,以防止损伤和进入杂物。
4.6.3.3 螺纹和插入接口要用塑料帽拧紧或扣紧。对焊式接口要用衬木的金属保护,并用金属箍扣紧。
4.6.3.4 保护帽、金属箍和紧固件不能用焊接焊到任何被加工件上。
4.6.3.5 设备运输时要有足够的支撑,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4.6.3.6 所有电气、电子设备应包装好,以防止运输和储存时受损,防止与水接触和受潮。
4.6.3.7 投标方将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说明,其中包括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在装运箱外应放置一套这种说明。
4.6.3.8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应特别注明。
4.7 运输
4.7.1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4.7.2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4.8 包装
4.8.1 设备分类装箱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4.8.2 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4.8.3 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a. 装箱单
b. 设计图纸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e. 安装指示图
f. 筒体及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g.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8.4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得到切实的保护满足铁路、公路或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4.8.5 所有部门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8.6 在包装箱外有显著的标记,标记发货人代号、合同号、目的站(港)、项目号、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kg)、尺寸(长x宽x高,以cm表示)
4.8.7 各种包装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生锈和腐蚀。
4.8.8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按GB191)。
4.8.9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要求。
4.8.10包装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散装零部件的包装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4.9 装运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下列各项:
货物名称;
发运货号及装运组件顺序号;
发货方及收货方单位名称;
订货合同编号;
毛重及净重;
运输限界尺寸;
重心及起吊位置;
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的标志。